随着《中华人民国民》的施行,最高全面完成了司释清理并发布首批与民配套的司释,其中最高专门作出《关于修改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(法释〔2020〕19号),对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进行了修改,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此前,在知识产权类司释方面,最高于2020年9月、11月陆续发布了多项及指导意见。 为方便阅览,华进知识产权整理汇总了2020年由最高发布的二十四件知识产权类司释,以供参考。 2020年8月24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,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。 2020年8月24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,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。 2020年8月31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通过,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。 2020年8月31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通过,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。 2020年8月24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,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。 2020年11月9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,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。 2016年1月25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1年6月19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,根据2013年2月25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,根据2015年1月19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 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2年10月12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14年2月10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16年12月12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0年11月22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2年10月12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12年11月26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0年12月25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154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12年1月30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1年6月26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04年11月30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 2014年10月27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关于修改〈最高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〉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释的决定》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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